柏朗=] (alex1994915)
上網中 滿足
會員等級: 普通會員
性 別:
國 家: 香港
地 區: 元朗區
註冊日期: 2007-11-09
最後登入: 2018-07-16
在線狀態:
學校資料
現在就讀的學校:
  •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鄧兆棠中學 . 1f,2f,3d
曾就讀的小學:
  • 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 (00~06) . 班級: 1d,2d,3d,4d,5c,6c
個人資料
高度:
162cm
體重:
65kg
身形:
略為肥胖
星座:
處女座
戀愛狀況:
單身
性格:
樂天豁達
性取向:
喜歡異性
吸煙習慣:
從不吸煙
飲酒習慣:
偶然飲酒
宗教信仰:
無宗教信仰
教育程度:
中學程度
職業:
學生
收入:
$4000 或以下
日常興趣:
行街Shopping, 睇書, 聽音樂, 傾電話, 上網, 電子產品
喜愛的運動:
跑步, 游水
網站連結
統計資料
好友總數: 63
留言總數: 6
今日人氣: 0
累積人氣: 21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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訪客留言
lochin 於 2010-01-21 04:22 PM 發表:
 
 比個大大既==>CM!!!
crystalwu55 於 2009-12-22 01:30 AM 發表:
cmcm
litteshark 於 2009-08-18 04:29 PM 發表:
oomartinoo 於 2009-07-14 08:56 AM 發表:
靜玟,今年 3歲。 沒有 眼睛和嘴唇。 已經死了。 看完不傳者- 靜玟今晚一點會在 床邊看著你喔。今晚會在天花板上看著你喔,還會一直叫著你的名字
在 1994年6月29號,某人因把這封信刪除,第二天他突然死亡 , 被人發他的屍體,連醫生也不知他突然死亡的原因 , 身邊的親人先後因連串的不明原因死亡和人間蒸發。如果你把這封信刪除的話,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,如果你在看這封信的24小時內,傳給30個人你家人不會鬧鬼。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朋友,10天後,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。如果不發,你媽媽會在50天後,被車撞死(很靈)不知道誰傳的 ,我也是被逼 ,sorry
Timmy_TC 於 2009-07-12 06:46 PM 發表:
lopek520 於 2008-06-16 09:12 PM 發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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