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愛靜 (t7807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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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你冒用名義的人 於 2013-01-15 08:49 PM 發表:
冒用他人姓名發表不當言論,涉及以下兩罪:
一、由於冒用他人姓名的行為使外界誤會他人,已觸犯刑法第三一○條誹謗罪規定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而且,因為小張是用網路形式散布,故應以刑法第條三一○第二項加重處罰,依該條規定:「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二、冒用牠人名義,也觸犯偽造文書或簽名罪嫌。依刑法第二一○條規定:「偽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依刑法第二一七條規定:「偽造印章、印文或署押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  現代電腦普及、網路發達,人們往往會在電腦上留下姓名、綽號,甚至是符號,以代表本人的意思,所以法律也視它們為文書,據刑法第二二○條規定:「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、符號、圖畫、照像,依習慣或特約,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,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,以文書論。錄音、錄影或電磁紀錄,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、影像或符號,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,亦同。」
  刑法誹謗罪屬告訴乃論罪,偽造文書部分,是非告訴乃論罪,一旦進行偵查,法官仍必須依法判刑。
  如果你冒用他人名義到處留言,請立即刪除所有曾冒用他人發表之內容,否則逕提提是訴訟,公訴罪是無法撤銷的!所冒用他人名義發表之網頁皆已備份存檔,做為呈堂證據。